栏目导航
家装旺季慎选装修公司 签合同要详细
发表时间: 2024-08-19 05:58:52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眼下正值家装市场旺季,各类装修公司开始大张旗鼓向消费者推出各种优惠承诺,家庭装修受材料、实施工程技术等因素影响,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瑕疵或质量上的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近日,本报接到多起涉及家庭装修方面的消费投诉,记者从相关投诉中筛选出一些典型案例,本报维权律师“以案说法”提醒市民明明白白消费。
消费者石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经商定装修款定为36000元。装修完工后,石先生发现墙体存在多处裂痕现象,地板也多处断裂。
事后,石先生多次找到装修公司要求维修,装修公司一直拖延不办,石先生认为装修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律师说法: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晓潮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依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本案中,装修公司工程质量如果与装修合同约定明显不符,依据上述规定,装修公司应负责维修或以现金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今年7月,消费者杨女士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吊顶合同,合同约定吊顶材料使用指定品牌的石膏线。
签订合同后,杨女士向装修公司支付22600元由装修公司负责购买装饰该石膏线。在装修过程中,杨女士发现装修公司擅自使用另外的品牌石膏线,原指定品牌石膏代理商出具证据证明不是该品牌产品。事后,杨女士与经营者交涉要求赔偿,但经营者不予赔偿。
律师说法: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表示,本案中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吊顶材料,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另外的品牌石膏线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来自中消协的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房屋装修服务投诉1786件,其中,质量上的问题716件,合同问题625件,售后服务206件。
1.利用合同签约过程和合同条款设置消费陷阱,谋取不当利益。合同预算“低报高收”,经营者以口头形式低报预算,当消费者签订合同交付定金时,再以较高造价出具预算单据。
2.水、电改造价格不明示。商家签订合同时,以水、电改造需按照实际发生量计费,而不计入装修预算,并且不向消费者明示材料和工程单位价格,待施工后随意要价。
3.拆项收费谋取不当利益。商家将地面、墙面等工程建设项目拆分为拆砸、找平等多个单项,有的还以免费拆砸为诱饵,故意过度拆砸,之后再将“找平费”作为增项收费。
针对装修中容易引发的消费纠纷,消协部门提醒众多购买的人选择装修公司做到“五注意”。
注意1:选择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首先应查验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是否正规,要选择有家装项目和资质证书的经营者。
注意2:签订详细装修合同。合同条款应明确装修价款、设计的具体方案、质量发展要求、完工时间、质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施工监理、环境检验测试、保修责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将自己的权利体现到书面上,填写完的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绝对不要轻信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
注意3:做好预防检查。消费者要经常到现场检查装修公司施工情况,尤其是房屋里面的“隐蔽工程”,要检查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是不是存在假冒伪劣产品,预防因此产生的纠纷和返工情况。
注意4:验收后再结算余款。装修公司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会找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余款,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等到装修验收后再结算余款。对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及时要求装修公司维修或重做。
注意5:及时维权。一经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或保存合同、票据、照片视频等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乐陵市住建局:常态化扬尘管控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 【48812】平顶山腻子粉厂家2020年腻子粉出售报价
- 【48812】银川最大批发商被捕 警方缉获2089克(图)
- 对话“刮腻子”世界冠军马宏达:每个行业都能发光发热